| 水城县出台引进人才6条优惠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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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5-22 10:37 文章来源:水城县县委宣传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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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凡引进硕士以上学历者均由用人单位协调安排住房一套,同时政府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费。
2、由县委县政府认定属我县急需的特殊人才,引进后工资可向上浮动1-3级.从其他单位辞职的科技人才被聘用后,可办理复职,工龄可连续计算。对急需的特殊人才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考核认可,如与原单位协调不放的可采取重新建档的方法办理。
3、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,其家属子女属是农村户口的县政府将特批其农转非,并在就业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。
4、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,党政人才按实绩大小、经营人才按经济效益、科技人才按成果及贡献分层次分类别实行奖惩。对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技人才,县委县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次。党政人才视工作实绩和贡献予以提拔任用。凡承包我县企业或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除享受企业厂长(经理)工资福利等待遇外,企业创税100万元以上者每年按税后利润总额的给予奖励三年不变。对帮助企业创出名、优、新产品并荣获市级以上奖励者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。引进的科技人才其科技项目成果投产后年创税后,利润达100万元以上者按税后利润的提取资金;文史哲学等社科类人才凡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,由县委县政府研究进行奖励并对重大科研成果实行重奖。
5、引进的人才获得重奖者奖给其推荐人1万元。
6、现在我县的科技人员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享受同等奖励。 |